电气规范汇编
电气规范汇编1 总 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 语
2.1.1 照明
(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
(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
(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度。
(8)平均柱面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圆柱曲面上的平均照度,圆柱的轴线与水平面垂直。
(9)等效球照度——在球照明条件下,作业的可见度与在给定照明条件下该作业的可见度相等时球照明条件下的照度水平。
(10)照度均匀度——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分布的量。照度均匀度可用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或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表示。
(11)减光补偿系数——照明装置经过一定期间使用后,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和同一条件的初期值之比称为维护系数。维护系数的倒数称为减光补偿系数。
(12)色调——非彩色即黑、白、灰以外呈现的彩色名称。如红、黄、蓝、绿等视觉的颜色特性。
(13)色温——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光色相同时,黑本的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
(14)相关色温——黑体辐射的色度与所研究的光源色度最接近时,黑体的温度定义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15)背景——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
(16)视野——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到的空间范围。
(17)可见度——人眼能够感知的物体清晰可见的程度。又称视度。
(18)视觉作业——在给定的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19)视觉环境——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
(20)视觉功效——用速度和精度来表示人的视觉器官完成给定视觉作业的定量评价。
(21)一般显色指数——系指在该光源照明下的物体颜色与色温类似的一个参比光源照明下,这些物体颜色的相符程度的量度。
(22)亮度——表面上一点在某一方向的亮度,是围绕该点的微单位表面在给定方向所发射或反射的发光强度除以该单元投影到同一方向的面积。
(23)亮度对比——物体及其背景亮度的差与背景亮度之比。
(24)眩光——由于亮度分布不适当或由于亮度的变化辐度太大,或由于空间和时间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不舒适眩光)或降低观察物体的能力(失能眩光)或同时产生这两种现象的视觉条件。
(25)直接眩光——在视野内由于高亮度所产生的眩光。
(26)反射眩光——在视野内由于光泽表面的反射所产生的眩光。
(27)光幕反射——在视觉作业上镜面反射与漫反射重叠造成对比减弱甚至全部细节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所出现的现象。
(28)一般照明——为照亮整个工作面而设置的照明,是由若干灯具对称的排列在整个顶棚上所组成。
(29)分区一般照明——把灯具集中或分组集中设置在工作区上方所组成的布灯形式。 (31)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所组成的照明形式。
(32)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33)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
(34)安全照明——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或物的安全而设的照明。
(35)值班照明——在非工作时间内所使用的照明。
(36)警卫照明——专用于警戒区的照明。
(37)景观照明——为观赏建筑物的外观和庭园、溶洞小景而设置的照明。
(38)重点照明——为突出特定目标或引起对视野中某一部分的注意力而设置的定向照明。
2.1.2 防雷、接地及安全
(1)接闪器——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直接接受雷击部分,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2)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
(4)接地体——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5)接地线——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6)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总合。
(7)直击雷——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8)雷电波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室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9)过电压保护——用来限制存在于某两物体之间的冲击电压的一种设备,如放电间隙、避雷器、压敏电阻或半导体器具等。
(10)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15的地区。
(11)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40的地区。
(12)雷电活动特殊强烈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90的地区,以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13)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流散作用,降低对地电压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
(14)弱电线路——指电报、电话、有线广播、线路闭塞装置与保护信号等线路。
(15)直配电机——不经过变压器而与架空线连接的电机。
(16)中性线(符号N)——与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传输电能作用的导体。
(17)接触电压——绝缘损坏后能同时触及的部分之间出现的电压。
(18)预期接触电压——在电气装置中发生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可能出现的最高接触电压。
(19)通称接触电压极限——在规定的外界影响下,允许无限期保持的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带电部分——在正常使用时带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线,但不包括PEN线。 (21)外露可导电部分——指在正常情况时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体。
(22)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于电气装置一部分的可导电部分,它可能引入电位,一般是地电位(在故障情况下,某局部的地电位可以不为零)。
(23)保护线(符号PE)——某些电击保护措施所要求的用来将以下任何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体:
——外露可导电部分;
——装置外导电部分;
——接地极;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4)PEN线——起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作用的接地的导体。
(25)接地线——从总接地端子或总接地母线接至接地极的一段保护线。
(26)总接地端子、总接地母线——将保护线接至接地设施的端子或母线。保护线包括等电位联结线。
(27)等电位联结——使各个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导电部分的电位作实质相等的电气连接。
(28)等电位联结线——用作等电位联结的保护线。
(29)总等电位联结——在建筑物电源线路进线处,将PE干线、接地干线、总水管、采暖和空调立管以及建筑物物金属构件等相互作电气连接。
(30)辅助等电位联结——在某一局部范围内的等电位联结。
(31)直接接触保护——是防止人与带电导体直接接触时发生触电危险的保护,这时人接触的电压是电源系统电压。
(32)间接接触保护——是在电气设备绝缘遭到破坏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带电的情况下,用来防止人触及这些部位发生触电危险的保护。
2.1.3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1)本地前端——直接与系统干线或与作干线用的短距离传输线路相连的前端。
(2)中心前端——辅助性前端,通常设置在它服务区域的中心,其输入来自本地前端及其他可能的信号源。
(3)远地前端——由这个前端,经过长距离电缆或微波线路把信号传递到本地前端。
(4)超干线——仅指连接在前端之间的馈线。
(5)干线——在前端和分配点之间或各分配点之间传输信号用的馈线。
(6)桥接放大器——为提供分配点而接在干线中的放大器。
(7)延长放大器——用作补偿分支线中衰减的放大器。
(8)导频——由系统本身发送的反映传输电平变化情况的引导信号。
(9)增补频道——在广播电视波段划分的空段内,专门为电缆分配系统设置的特殊频道。
(10)载噪比——在系统的给定点,图像或声音载波电平与在该点的噪波电平间的分贝差。
(11)交扰调制比——在系统指定点,指定载波上有用调制信号峰—峰值对转移调制成分峰—峰值的分贝差。
(12)载波互调比——在系统指定点,载波电平对规定的互调产物电平或对互调产物组合电平的分贝差。
(13)系统输出口——连接用户线和接收机引入的装置。
(14)双向传输——电缆分配系统的单根馈线上,载有两个方向的传输信号。
(15)双向电缆分配系统——在系统的一根或多根馈线中,使用了双向传输的系统。
(16)正向通道——即主通道,电缆分配系统中传输的主要业务通道,通常是从前端或中心向外(下行)传输至用户输出口。
(17)反向通道——即辅助通道,电缆分配系统中,除去主业务以外的传输信号,通常是向内(上行)传输至中心或前端。 2.2 符 号
2.2.1 供配电
C——热稳定系数;
C——风载体型系数;
F——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导线直径与水平档距的乘积(m2);
I——电流(A);
Ic——短时负荷工作制施加于线芯的恒定电流(A);
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
Im——短时工作制负荷电流(A);
In——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低压断路器长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A);
Ip——断续负荷运行时的电流(A);
Iz——被保护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A);
Izd——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A);
K——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
K——校正系数;
K——计算系数;
Kc——容量换算系数;
Kk——容量储备系数;
Klz——低压断路器的动作灵敏系数;
Kp——断续负荷运行时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Kp——温度校正系数;
Qc——连续负荷时线芯允许工作温度(℃);
Qd——短路电流的热效应(A2.S);
Rs——线芯在时电阻( 2.2.3 防雷、接地
A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C——电容(F);
Ejm——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势(V);
Ekm——接地装置的最大跨步电势(V);
FB——磁吹或普通阀型避雷器;
FCD——磁吹避雷器;
FS、FZ——阀型避雷器
f——设备工作频率(Hz);
hr——滚球半径(m);
hx——被保护物的高度(m);
L——电抗线圈;
Le——接地体的有效长度(m);
Lx——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长度(m);
N——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 2.2.5 广播、扩声
3.4.6 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组计算时,应按下列条件考虑:
(1)三台及以下,计算负荷等于其设备功率的总和:三台以上时,其计算负荷应通过计算确定。
(2)类型相同的用电设备,其总容量可以用算数加法求得。
(3)类型不同的用电设备,其总容量应按有功和无功负荷分别相加确定。
3.4.7 当采用需要系数计算负荷时,应将配电干线范围内的用电设备按类型统一划组。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为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高压侧负荷时,应加上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4.8 采用二项式法计算负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将计算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统一划组,不应逐级计算;
(2)不考虑同时系数;
(3)当用电设备等于或少于4台时,该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按设备功率乘以计算系数求得;
(4)计算多个用电设备组的负荷时,如果每组中的用电设备台数小于最大用电设备台数n时,则取小于n的两组或更多组中最大用电设备的附加功率之和作为总的附加功率。
3.5 无 功 补 偿
3.5.1 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减少线路感抗。在工艺条件适当时,可采用同步电动机以及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用电单位的自然功率因数。
3.5.2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下列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3.5.2.1 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
3.5.2.2 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5.3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宜采用就地平衡原则。低压部分的无功负荷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负荷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负荷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负荷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居住区的无功负荷宜在小区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补偿。
3.5.4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1)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2)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3)配电所内的高压电容器组。
3.5.5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例如灯泡烧毁或缩短寿命)等损失,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3)必须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改善电压变动率,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达到要求时。
在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3.5.6 无功自动补偿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并要满足电压变动率的要求。
3.5.7 电容器分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3)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应满足电压波动的允许条件。
3.5.8 接到电动机控制设备负荷侧的电容器容量,不应超过为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其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一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仍在继续运转并产生相当大的反电势时,不应再起动。
(2)不应采用星-三角起动器。
(3)对吊车、电梯等机械负载可能驱动电动机的用电设备,不应采用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
(4)对需停电进行变速或变压的用电设备,应将电容器接在接触器的线路侧。
3.5.9 高压电容器组宜串联适当的电抗器以减少台闸冲击涌流和避免谐波放大。有谐波源的用户,装设低压电容器时,宜采取措施,避免谐波造成过电压。 2.1.4 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
(1)比特(bit)——度量信息的单位。二进制的一位包含的信息量称为一比特。
(2)波特(baud)——在异步传输中,波特是调制率的单位,它是单位间隔的倒数,若单位间隔的宽度是20ms时,则调制率是50波特,也是传输速度的单位,它等于每秒内离散状态或信号事件的个数。
(3)字节(byte)——作为一个单位来处理的一串二进制数位,通常取8个bit为一个字节。
(4)字长(word length)——一个字中的数位或字符的数量。
(5)字(word)——在计算机和信息处理系统中,在存贮、传送或操作时,作为一个单元的一组字符。
(6)计算机系统(computing system)——以实现数据运算为目的的全部设备,包括中央处理机(CPU)、存贮器、输入输出通道、控制器、外存贮器、外部设备及软件等。
(7)计算机配置(computer configuration)——为了实现计算机的某种运行而连在一起的一组设备。
(8)硬件(hardware)——计算机系统中的实际装置的总称。它可以是电子的、电的、磁性的、机械的、光的元件或装置或由它们组成的计算机部件或计算机。
(9)中央处理单元(CPU)——计算机的一部分。它包含指令的解释和执行的线路,以及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运算、逻辑和控制线路。
(10)通道(channel)——将输入及输出控制器连接到中央处理单元和主存贮器的硬设备。
(11)外部设备(external device)——通常指外存贮器(例如磁带、磁盘)和输入/输出设备(例如键盘输入机、卡片输入机、打印机等)。
(12)终端(terminal)——能通过通信通道发送和接收信息的一种设备。它以联机方式工作,通常由一个键盘和某种形式的显示装置等所组成。
(13)磁盘(disk)——具有磁表面的圆盘形磁记录媒体。磁盘分为硬磁盘和软磁盘两类。
(14)磁带(magnetic tape)——具有磁表面的柔软带状记录媒体。
(15)打印打(printer)——把字符的编码转换为字符的形状并印成硬拷贝的设备,例如串行打印机及高速打印机等。
(16)调制解调器(MODEM)——对通信设备所传输的信号进行调制或解调的设备。
(17)系统软件(system software)——在计算机系统中,所有供用户使用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汇编程序、编译程序以及各种服务性程序。
(18)应用软件(application software)——为解决特定问题而编写的程序。
(19)信息(message)——用来传送一定信息量的符号、序列(例如字母、数字)或连续时间的函数(例如图像)。
(20)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在相当长的运行时间内、机器工作时间除以运行期间内的故障次数。
(21)MIPS——标征计算机运算速度的单位。每秒钟执行百万条机器指令数。
(22)接口(interface)——两个不同系统的交接部分。例如:两种硬设备的接口装置,两个程序块的接口程序,两个或多个程序共同访问的存贮区等。
(23)节点(结点node)——在网络中,一个或多个功能单元与传输线路互连的一个点。
(24)节点计算机(node computer)——在网络节点上配置的计算机。
(25)网络操作系统(network operation system)——包括通信协议的通信系统。
它允许各台计算机在自主的前提下,通过计算机互连,以提供一种统一、经济而有效地使用各台计算机的方法。例如:统一全网的存取方法;全网范围内的文件、资源管理;可靠性、保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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